反映内容
市民李女士打电话反映,1992年4月从秦吉织布厂离职,但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单位注销,公章上交,无法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其个人补缴社保需缴纳高额滞纳金,要求帮助解决。
办理结果
经市社保局组织专人查找当年企业申报的纸质版信息,在名册上查找到李女士姓名,根据现行政策李女士不属于漏保职工,无需缴纳滞纳金,反映人成功办理补缴业务。事后,李女士送来锦旗,对热线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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