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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县圣一富苑小区7号楼业主于女士反映,其回迁楼增加的面积原定每平方米840元,开发商私自增至2000元,且不给其开具发票,认为不合理,要求解决。
伊通县住建局接到交办后,立即和反映人及开发商了解情况,经协调,开发商按原约定收取面积差额费用,并为反映人开具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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