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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市发改委
    2024-06-03
    四平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恢复执行“两部制热价”的通知》(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是依据省发改委、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发改价格联字〔2005〕1134号)制定的。目前,全省各地市都在执行收取不用热户基本热价政策。
  • 网友留言
    请问四平市发改委这个黑文件是否继续有效继续执行?
    网友:范浩
    2024-05-31
    关于恢复执行“两部制热价”的通知
      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

    市热力有限公司: 

      为确保我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我市供热安全,保障市区用热户的正常用热,经我委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2012年取暖期起,在市区恢复执行“两部制热价”,即对已分户改造的热用户采暖期不用热的按总热价20%收取基本热价。 

      你公司应本着用户第一、社会稳定的原则,对部分特困、残疾等特殊用户继续实行减免热费的政策,对取暖期没达到温度的用户继续实行低温退费政策,对已承诺不收取基本热费的用户继续执行原政策。 

      请遵照执行。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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