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民政局三次拒开婚姻记录证明
网友:张智天
2021-06-21
2021年6月15日至21日,申请人***因需办理涉外双认证手续,委托其母亲齐女士梨树县民政局申请出具未婚证明,齐女士三次到该民政局均遭到拒绝。第一次经办人员答复需要委托书,第二次经办人员答复委托书需要公证,第三次经办人员答复“让你女儿到中国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书内容是:委托人张**委托母亲齐**到吉林省梨树县婚姻登记处调取本人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根据民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实施办法 吉民发〔2014〕11号》规定,申请人张**有权要求户籍所在地梨树县民政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梨树县民政局三次拒绝开具,每次理由都不一样,严重违反了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反映出基层行政部门“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突出问题,恳请县长帮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