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向考生公布。市教育局及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无考生成绩信息。考生应当与报考的招生单位联系。 教育部相关文件内容如下: 第五十四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评卷点、招生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校验考生成绩,确保成绩安全、准确、完整、一致、有效。 各招生单位应先将自命题部分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报教育部。合成后的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向考生公布。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具体按《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公布要求》(附件11)执行。 附件11: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公布要求 第一条 考试前,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成绩查询方式、方法。 第二条 统一命题科目成绩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合成、校验、检查,确保成绩的安全、准确、完整、一致、有效,核验无误并报请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在规定时间下发招生单位。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任何单位无权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