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2020年吉林省发布实施《吉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联〔2020〕1号),其中,关于吉林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内容如下:
“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
“申报少数民族照顾、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其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 以上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 读,方可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项目只面向在我省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始分投档。”
“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加10分项目。 2019年9月30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应届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并只面向吉林省所属高校投档使用。2023年全部取消该加分项目。”
“其他申报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不加分。”
二、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教办〔2018〕16号)文件,关于吉林省少数民族中考政策如下: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