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的登记、核准,参照本规则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企业名称和商户店名不能带有宗教色彩,如宗教名称“基督”“伊斯兰”等和明显宗教色彩的“以马内利”“阿弥陀佛”等等,也不能使用含有宗教色彩的阿拉伯语等。各类商铺在店面招牌、内部装修、广告宣传中都要遵守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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