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交管大队让向司法局申请复议,如不在四平市受理范围请转双辽市司法局受理(第1页)
网友:刘杰连
2022-10-17
复议申请(2022年10月17日)
申请人:刘杰连,年龄:55岁,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电2号楼162,联系电话:15352809352
被申请人:四平市双辽市交管大队
本人所有的小汽车蒙EFW680,在双辽市西善街路口调头时,因路口左转为红灯2次被记不按信号灯通行。申请撤销,四平市双辽市交管大队拒不同意,并公然违反按上级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明确规定拒不规范释法!现向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
1、撤销蒙EFW680在双辽市西善街路口调头的2次不按信号灯通行违法记录。
2、请责令四平市双辽市交管大队在他们认为调头需看信号灯的路口依规设信号灯或设必要的告知牌。
3、请责令四平市双辽市交管大队需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必须依规规范释法。
4、请责令四平市双辽市交管大队的不知法理不能正常履职的负责人下岗培训,依法依规处分蓄意不设置必要信号灯或告知牌的责任人并纠正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事实、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四平市双辽市交管大队以下简称交管大队
1、蒙EFW680在双辽市西善街路口是调头的交通行为,而路口没有调头灯,当然就不存在不按信号灯通行,所谓的不按信号灯通行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所以所做行政处罚自始无效,理应被依法依规撤销!如果四平市双辽市交管大队愣以左转红灯为由拒不改错,请拿出左转灯可以代替调头灯的法律依据!拒不改错又不列明必要的法律条款依法依规释法就是明确的乱作为,请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