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我向市长说句话
  • 办理动态
  • 答复排行
  • 市长热线
    工作内容 办理情况选登 公开电话情况专报
  • 办理回复
    回复单位:市司法局
    2025-12-10
    经沟通,申请人已撤诉,此事已解决完毕。
  • 网友留言
    关于四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四仲网字第 16528 号效力的异议
    网友:黄凯
    2025-12-06
    尊敬的领导:
      本人和申请人丽水万腾浩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借款纠纷,但本人和申请人丽水万腾浩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并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对方也未能提供原始借款协议依据, 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但四平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丽水万腾浩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补充协议约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符合立案条件,导致本人被异地的仲裁机构仲裁,银行卡账户被执行局冻结,本人认为四平仲裁委员会不具有该案的管辖权,存在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基本权利,现对四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四仲网字第16528 号效力存在异议,还盼领导能帮助撤销仲裁。
  • 发布评论     我要评分     查看评分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5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主办 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承办

吉ICP备11005874号-1 网站标识码 2203000001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 中文域名: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

四平市人民政府市民服务热线:0434-12345

版权所有:四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434-3266258(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事宜)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