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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市司法局
    2026-0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七十一条、《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如果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因此,建议您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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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四仲网字第51308号法律文书存在效力异议
    网友:杨云
    2026-04-02
    尊敬的领导:
      本人和申请人丽水达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可能存在借款纠纷,但本人和申请人丽水达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并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对方也未能提供原始借款协议依据, 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但四平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丽水达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提供的虚假补充协议约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符合立案条件,导致本人被异地的仲裁机构仲裁,微信账户被执行局冻结,本人认为四平仲裁委员会不具有该案的管辖权,存在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基本权利,现对四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 四仲网字 第51308号效力存在异议,还盼领导能帮助撤销仲裁。同时我也会向国务院小程序提交帮助诉求 。 诉求人: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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