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网友:叶李旺
2026-07-09
关于衢州市信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的四平仲裁委员会(2026)四仲网字第16965号裁决书
一、事实答辩
1.本人从未收到四平仲裁委正式纸质文书、官方短信及电话通知,未收到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裁决 文书等任何正规材料,送达程序严重不合规。
2.在本人毫不知情、未参与庭审、未进行举证答辩的情况下,直接下达裁决,严重剥夺本人合法抗辩权利,审理程序违法。
3.申请人衢州市信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第三方债权公司,本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任何带有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的合同、借款合同,也从未签订过任何补充协议,但是四平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衢州市信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虚假补充协议约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符合立案条件,导致本人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异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依据仲裁法规定,无合法仲裁协议,四平仲裁委对此案无管辖权,存在程序违法。
二、答辩请求
1.依法确认本案无仲裁协议,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2.撤销本案违规作出的相关裁决结果;
3.本案所有仲裁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