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平仲裁委员会(2025)四仲网字第17988号仲裁案件的诉求
网友:马真子
2026-08-10
尊敬的领导:
本人马真子。近期因银行卡被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冻结,才得知丽水万腾浩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曾向四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作出(2025)四仲网字第17988号仲裁裁决。
本人原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由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人也从未签署、确认过丽水万腾浩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所谓《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的诉讼管辖变更为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以“发送后3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的方式认定本人同意。本人对此《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形成过程及法律效力存在重大异议,也从未明确表示同意将争议提交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
目前该仲裁裁决已经导致本人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对本人财产权利造成实际影响。
恳请有关领导及司法行政部门帮助核查:该《补充协议》是否确系本人签署或真实意思表示;在本人未明确签署、确认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四平仲裁委员会依据该《补充协议》受理案件并取得仲裁管辖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本人可提供原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相关材料配合核查。
望帮助协调处理,谢谢。
诉求人:马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