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四平仲裁委员会(2026)四仲字第X010139号-39裁决书
网友:杨正权
2026-09-21
尊敬的领导:
关于申请的四平仲裁委员会(2026)四仲字第x010139号-39裁决书
一、事实答辩
1、本人从未收到四平仲裁委正式纸质文书、官方短信及电话通知,未收到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裁决文书等任何正规材料,送达程序严重不合规。
2、在本人毫不知情、未参与庭审、未进行任何举证答辩的情况下、直接下达裁决,严重剥夺本人合法抗辩权利,审理程序违法。
3、申请人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第三方债权,本人从未签订任何仲裁条款的合同、借款合同,也从未签订过任何补充协议,更没有带有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的合同、借款合同,也从未签订过任何补充协议,但是四平仲裁委员会根据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补充协议约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符合立案条件,导致本人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异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依据仲裁法规定,在没有合法的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实施仲裁是无效。四平仲裁委对此案无管辖权,存在程序违法。应该撤销 (2026)四仲字第x010139号-39裁决书。
二、答辩请求
1、依法确认本案无仲裁协议,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2、撤销本案违规作出的相关裁决结果;
3、本案所有仲裁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望领导帮助撤销仲裁,还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