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违停处理方式更加人性化的建议
网友:陈某
2021-10-14
市公安局:我是本市普通市民,几乎每个工作日的早7:30-8:00在东山大街的沈老头包子铺吃早餐。由于该时段车辆较多,该地点临时停车位置有限,多年来在保障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在此临时停车用早餐。最近十一节后,分别于10月8日、10月14日本人已经两次被交管部门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处罚,虽违法事实存在,但我市交管部门的执法方式能否更加人性化?不要将12123等平台沦为摆设,例如本人已经在交管12123平台录入个人联系信息,现场执法人员能否用执法终端向违法驾驶人发送警告,规定时间内未解除违法状态再对其行为处罚。处罚标准能否人性化一些,不要上来就顶格处罚,我市违停千篇一律的200元,和法律规定的20-200是否有些不合适。虽然这是为了执法人员执法方便,但要考虑我市停车难这一客观因素。希望市交管部门能给予重视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