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四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联系投诉人了解相关情况,并询问其诉求。投诉人要求对商家进行处罚并十倍赔偿。对于投诉人提出有消费者出现肠胃不舒服症状,分局要求其提供医疗证明。2023年5月6日10点29分至10点40分,西四分局对四平市铁西区牧鼎牛地直街牛肉店进行了现场检查,5月8日14点56分至15点41分,又在西四分局办公地对该店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记录。投诉情况调查了解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西四分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投诉人称没有时间不能到场调解,为达成和解分局多次与投诉人进行电话联系,投诉人均称“没有时间,你们处理一下就完了”。分局将继续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按照规定终止调解。因此投诉人反映工作人员不负责情况不属实。
据了解,由于地域差距,该品牌啤酒不同销售区域的定价存在差价,因此不同销售区域的经销商进行“串货”套利。生产企业为了加强市场管理,标签中生产日期喷码的最后两位数字对应着不同的区域,“串货”行为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如没有产品质量问题和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一般应由企业通过完善营销措施和加强合同管理来加以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要求。该投诉涉及的啤酒生产日期没有被涂抹,肉眼可见,投诉人反映销售啤酒生产日期不全的情况不属实。目前,我局正对该品牌啤酒的经销商的进货来源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