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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市市监局
    2025-12-18
    您好,根据您投诉的内容,交由伊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为您受理。经伊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结果如下:增值服务费为合理收费,业主可自愿选择缴纳,且反映人已与物业签定合同,同意缴纳增值服务费。执法人员检查物业公司,经物业叙述,反映人向物业发函,单方面解除增值服务合同,已构成违约行为,不排除向反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
    现物业已停止向反映人收取任何费用,反映人不认可,要求物业收取物业费,但不能收取增值服务费,物业公司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不能全额缴纳,应暂停收费,或行法律途径。
    以上反映人投诉内容,增值服务费为合理收费,已签订增值服务合同,为民事行为。
    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合法合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不再是前期物业,可与业委会自行商议物业服务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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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通满族自治县龙腾悦澜湾小区 物业乱收费
    网友:吴青轩
    2025-12-09
    你好,伊通满族自治县龙腾悦澜湾小区业主,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物业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的规定通知,前期物业费最高1.4元/月/平方米(浮动20%),收房时,物业与业主签订两份合同,基础物业费1.6元/月/平方米,增值服务费0.7元/月/平方米,强行收取增值服务费,不缴纳不给业主钥匙,业主只好缴纳,现我单方面解除增值服务费,只缴纳基础物业费,物业不收取,并口头和发短信要起诉业主,这就是强行收费,我投诉物业,并要求退回增值服务费用,现在社区还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于前期物业合同到期,要签订2.3元/月/平方米的物业费,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要求严查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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