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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市市监局
    2026-06-2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应由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解释,请您向发改部门反映。
  • 网友留言
    供热收取20%余热费问题
    网友:郭光宇
    2026-06-18
    市监局领导,你好,我是四平市一位普通市民,向你反映四平供热公司收取20%余热费不合理的问题。不合理原因有二:1、供暖公司在四平只有一家,属于垄断企业,一家独大,不交前几年未要暖气的20%余热费就不给你开栓供暖,这不就是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老百姓有2套住房,空置1套,没人居住,空置这套住房都没在房子里住,没享受到供暖带来的温度,供热凭啥收20%余热费,这合理吗?这跟过去土匪抢钱有啥区别。这两条违背了习总书记坚持“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精神。四平的邻居沈阳已经取消了20%余热费。供热公司拿吉发改价格联字【2005】1134号文件说事,此文件是2005年采暖期的有关政策,这都过去20年了,已经不适用于现在。我5月份已向国家发改委反映此事,得到的答复是“根据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已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入市场监管总局。如您认为当地存在违规收取供热费用的问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请市监局领导核查,解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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