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东方明珠小区业主,2020年自别的房主个人手中购买地下车位一个,购买前致电物业查询车位物业管理费事宜,物业答复何时启用何时缴纳自启用开始的费用,当前未启用无需缴纳,遂购买。2023年3月到物业申请启用车位,物业告知需到售楼处开具交房确认书,经到售楼处询问,需缴纳自车位购买以来每年的物业费用(该车位上任房主于2019年自售楼处购买,即需补交2019年至今的费用),与物业沟通无果。经了解,在此期间物业公司曾有更换,但物业变更不应侵害业主权益,本人诉求按照之前的物业口径(即自启用时缴费)进缴纳车位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