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住建局解决 社保、职业年金接续事项的函
网友:池磊
2026-01-21
尊敬的局领导:
本人原系四平市房产铁西经营管理处(隶属四平市住建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铁西处”)事业编制人员,于2024年2月通过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程序,正式调往其他单位工作。
本人于2006年6月持“吉劳调字1425222号调配证”前往原房产局报道,随后安置在铁西处。在铁西处任职期间,双方依法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本人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但自2006年8月报道起至本人调离之日,铁西处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保政策规定,为本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欠缴时长累计近18年,也就是说,从上班开始一直到调离,仅仅缴纳了两个月的社保。
本人现已经调离原单位铁西处,本人多次与铁西处沟通协商补缴事宜,但其始终以“单位没钱”、“没办法”等理由拖延推诿,未采取任何实际补缴措施。为了不影响本人未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报销权益等切身利益,希望贵局能够尽快为我补缴上述欠缴费用。
铁西处作为事业单位,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谁用工、谁缴费”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此乃其法定责任与义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前的社保和公积金应由原单位依法缴清,这是国家明确规定的,也是单位应尽的责任。
我可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也愿意与社保、公积金中心沟通流程、如果单位一次性补缴有困难,也可以考虑分期补缴,但希望能明确时间表。
现特向上级主管局求助,恳请贵局履行监管职责,限期完成社保、职业年金补缴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