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住建局物业办违规限制应急维修基金使用、拒不履职监管物业公司
网友:韩丹
2026-07-18
事实与法规依据:
本人房屋阳台原配外窗台、一体化雨搭、次卧外墙(楼栋共用外立面)严重渗漏,房屋防水质保期满,符合《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39条外墙严重渗漏应急使用条件,存在屋内漏水漏电火灾隐患。
1. 2022年至今多次报修,物业公司、物业办四年未启动维修基金申报,渗漏逐年加重;2026年汛期阳台天花板滴水,电路浸泡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2. 本人申请应急维修基金时,物业办工作人员存在两处严重违规执法:
① 自行抬高应急认定标准,宣称“只有房屋坍塌才能走应急维修”,与省级明文法规冲突;法规明确外墙严重渗漏、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即可走应急通道,无需全体业主签字,允许先施工后补办手续。
② 未安排持证水电、防水专业人员上门勘查,未核对房屋原始电路图纸核实漏电风险,仅凭口头直接驳回应急申请,程序违法。
3. 监管履职缺位:物业公司拒不提交维修申请,物业办未依法代为组织应急维修;12345、省级住建投诉均无任何回访答复。
诉求:
1. 2个工作日内派员上门现场勘查,出具书面隐患核查意见;
2. 监督物业公司立即提交外墙渗漏应急维修资金申请,简化流程先行维修室外漏水共用部位;
3. 书面公示应急维修基金法定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纠正工作人员错误政策解读;
4. 就多年拖延维修导致的室内装修扩大损失协调责任方予以赔偿;
5. 3个工作日内向本人电话+书面告知完整处置方案与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