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访 信 上访人:马某某, 男, 汉族, 身份证号:220324**********35 联系电话:136****9711 工作单位:吉林省双辽市就业服务局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3月25日双辽市就业服务局招用本人,到现在已经工作了将近12年。从来没有与本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本人因此向双辽市仲裁委提起仲裁,双辽市就业服务局承认,并且经双辽市仲裁委员确认,本人与双辽市就业服务局建立并且存在劳动关系。 双辽市仲裁委向本人告知,依据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应当向双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维权申请。本人在2019年12月25日下午来到双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呈递“投诉状”,提出维权申请,但双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以一句“这事不归我们管”,就拒绝了本人的维权申请。也未告知原因。本人又向工作人员解释,依据劳动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中心应当受理本人的维权申请,但工作人员仍以一句“这事不归我们管”拒绝了本人的维权申请。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本人向双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维权投诉,应当是正确的。而双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视法律规定,拒绝受理本人提出维权申请,无疑是错误的。现在本人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你们,希望你们能纠正双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懒政,不作为的行为,督促他们依法对本人的维权投诉作出受理决定,或作出不受理的决定但应告知原因。 此致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访人:马某某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