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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
    2020-01-02
    您好,马先生,收到您的留言,我中心第一时间已派两名工作人员前往双辽市就业服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同时,我中心也将与您进行联系,以便了解“劳动仲裁书”内容后,更好地为您解决该事。后续工作我中心还会跟进直至将问题解决,我中心工作人员也将与您致电沟通,希望您的手机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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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访信
    网友:马继龙
    2019-12-28
    上 访 信 上访人:马某某, 男, 汉族, 身份证号:220324**********35 联系电话:136****9711 工作单位:吉林省双辽市就业服务局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3月25日双辽市就业服务局招用本人,到现在已经工作了将近12年。从来没有与本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本人因此向双辽市仲裁委提起仲裁,双辽市就业服务局承认,并且经双辽市仲裁委员确认,本人与双辽市就业服务局建立并且存在劳动关系。 双辽市仲裁委向本人告知,依据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应当向双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维权申请。本人在2019年12月25日下午来到双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呈递“投诉状”,提出维权申请,但双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以一句“这事不归我们管”,就拒绝了本人的维权申请。也未告知原因。本人又向工作人员解释,依据劳动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中心应当受理本人的维权申请,但工作人员仍以一句“这事不归我们管”拒绝了本人的维权申请。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本人向双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维权投诉,应当是正确的。而双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视法律规定,拒绝受理本人提出维权申请,无疑是错误的。现在本人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你们,希望你们能纠正双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懒政,不作为的行为,督促他们依法对本人的维权投诉作出受理决定,或作出不受理的决定但应告知原因。 此致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访人:马某某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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