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某反映的问题与此前张某某反映的是同一个问题,该单位是梨树县鑫德生物综合加工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法人代表张某签订,与张某某母子关系。2013年7月25日县国土局给该单位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面积2490平方米),2013年11月20日为该单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国有,该单位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是工业用地。 2014年依据梨树县城市发展需要,对《梨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进行了修编,2014年7月22日按法定程序《梨树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四平市人民政府批准,梨树县鑫德生物综合加工厂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和防护绿地。 对于张某某反映的问题,梨树县住建局已于2018年2月6日给予其答复,梨建信答字[2018]第005号《关于张某某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我局于2019年12月16日答复舒某某,梨自然资发[2019]290号《关于舒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特此说明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