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家堡镇政府主管领导接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之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镇城建所、信访办协调太阳沟村调查处理。 1、信访人刘某某,住十家堡镇太阳沟村,其父亲刘某义(生前为十家堡镇太阳沟村小学校退休教师)去世多年,母亲李某某,现年67岁,享受每月230元的遗属补助,该户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得承包田19.2亩(小亩)。共生有两个儿子,长子:刘某强,今年43岁,次子刘某某,今年41岁。其母亲李某某一直住在早些年间自建的3间土平房内。 2、按照梨树县危房改造政策规定,下列四类人员可享受危房改造补贴:1、低保户家庭;2、五保户家庭;3、建档立卡贫困户;4、残疾贫困家庭。 处理结果 1、信访人母亲属于一般农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其住房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危房改造补贴, 2、根据《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信访人和其哥哥刘某强应主动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改善老人的生活条件,给予更多的老人关怀和照料。 3、信访人应与其哥哥进行协商,自行对其母亲的住房进行改造翻建,十家堡镇政府将积极组织城建等部门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十家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