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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1-11-04
        我局接到梨树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督办单流水号:20210127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条款规定,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才能从事药品生产配制中药制剂工作。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而擅自生产中药饮片、中药粉、中药丸等中药制剂属未经许可生产配制,按照假药查处。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友留言
    中医药剂出售资质许可问题咨询
    网友:辛林
    2021-11-01
    本人为中医,想要自己开设一个中医门诊,并且出售自己制作的中药,具体中药种类为通过把脉诊断病人,一人一方针对他们的方子配制,将不同的中药材加工打碎成粉,让病人自己按照我的医嘱泡水喝,以及自制的中药丸,熬制的中药汤药,想出售以上几种,但是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述药品也无法获得药品产品批号,本人取得了行医资格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请问可以自己生产上述几种药品出售吗?是否涉及到生产假药罪?如果不合法,取得什么样的证件才可以合法制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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