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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2-12-13
    1、核实调查情况
       经核实:反映人冀女士反映其姥姥郑某家土地相关问题,郑某户籍梨树县东河镇赵家店村一社居民,2000年搬离户籍地至沈阳。土地确权时反映人否认参与相关丈量、签字等事宜。根据反映人诉求,东河镇人民政府责成东河镇农经站、事涉东河镇赵家店村及相关部门联合,已经展开调查,同时呈请县直相关部门与确权公司沟通,重新丈量土地,但由于疫情或者其他原因,始终没有结果。
    2、政策依据
       按照确权时相关政策依据,实事求是。
    3、处理意见
       按照确权相关政策及程序需有确权公司給予重新丈量土地,现县直部门协调中,东河镇督促沟通进展。
    4、信访人态度
        反映人冀女士表示:上次确权我们没有参与也没有授权其他人,不认可结果,如果重新丈量土地,公正合理,无论丈量多与少我们都认,但现在时间已经一年,我们不想继续时间太久。



                                                    梨树县东河镇人民政府
  • 网友留言
    关于土地确权的合法诉求再次请求政府予以解决
    网友:冀琳娜
    2022-12-06
    尊敬的领导
       您好!关于土地诉求的问题在2021年12月10日曾予以反馈,但是361天已经过去了,依旧没有解决,我理解疫情防疫工作的重要程度,但是吉林四平市的疫情也并没有在这361天中都是高风险的情况,所以在全域低风险的情况下其他工作也是要进行的,期间贵县的基层信访回复过,但是每次都是无能为力,每次就说联系不到测量队伍,那如果说手里有权利反馈的人都联系不到,让我作为一名群众去联系谁呢?土地测量不是小事,是事关民生的大事,我姥爷因为这件事的处理态度气到起不来床,我也耽误了很多次工作就是为了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我查阅了关于农业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且明文规定了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对于这个问题真的想请教一下,到底需要多久予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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