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社保局不作为、不依法履行职责,请求对其依法监督
网友:张丛利
2023-10-25
省人社厅于2009年9月4日批准贾某媛退休,工龄29年零10个月,核定退休费的职务高级技术工人,依据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其退休工资是1835.05元,(岗位工资522.75元、薪级工资406.3元、生活性补贴708元、津贴149元、补贴49元),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2009年11月17日,梨树县社保局为了政绩,提高参保率。明知贾某媛不是参保对象,对其退休费和工资没有审批权情况下,将已审批生效三个月的省直事业单位退休费审批表涂改成退休审批表,伪造其1992年1月失业,纳入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重新核定退休工资959.05元。
社保局当时承诺:各项补贴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一并解决。该局至今没有依据吉政办发【2006】39号、【2015】37号、吉政发【2015】39号、人社联字【2010】42号、吉人社函字【2019】94号文件规定,履行自身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