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回复违反吉政办发【2006】39号、吉人社函【2019】94号规定。
网友:张丛利
2023-11-02
1、“按照吉人社联字〔2019〕62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据关系转移相关规定,按照改革时点、确定分类类型文件执行时间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回复违反吉人社函【2019】94号规定:该规定是由社保局提供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退休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商同级人社部门,按原事业单位退休政策重新核定退休费标准。
2、“本次重新核定贾某媛退休初次待遇为1167.00元;高级技术工人生活补贴708元/月一事,我局无法确认贾某媛是否应该享受此待遇”。省人社厅2009年9月4日批准贾某媛退休,工龄29年零10个月,核定退休费职务高级技术工人,依据吉政办发【2006】39号规定,退休工资是1835.05元,其中岗位工资522.75元、薪级工资406.3元、生活性补贴708元、津贴149元、补贴49元。该回复违反吉政办发【2006】39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