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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5-06-12
    经查,孙某于2017年8月在四平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5000元(已偿还8000元),事发时间为2017年8月,此时孙某任职于辽河农垦管理区,非我单位职工,我单位对此行为并不知情,亦未开具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
    经向孙某本人核实,确认其于2025年6月10日已经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纠纷,其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判定。
    根据本中心相关规定,现已对孙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并视其下一步整改情况进一步处理。若情节严重,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 网友留言
    投诉反映梨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职人员孙宇
    网友:王强
    2025-06-07
    尊敬的领导! 请将来信转至【梨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孙宇】身份证尾号1177。其利用单位在职证明为自己谋取利益,却后续本金未还完的情况下便躲骗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涉嫌恶意拖欠,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单位有管理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 3,其借款用途参与盈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    (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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