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反映人所称吉C56266和吉C58462两台黄牌货车长期严重超载上路行驶交警不管问题;
经了解,除吉C56266为事故车辆外,吉C58462号货车为事故发生后的转运货物车辆,经交管平台查询显示:吉 C56266号大型货车登记车主为梨树县梨树镇张某某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户,该车在我县辖区2023年3次被交管部门处罚,2024年2次被交管部门处罚,其中最近一次被处罚是2024年5月22日,驾驶员为闫某某;吉C58462号车登记所有人为李某某,现住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庆德村四组,该车在我县辖区2023年3次被交管部门处罚,2024年3次被交管部门处罚,2025年1次被交管部门处罚,最近一次处罚为2025年3月18日,该车近两年被处罚时驾驶员均为闫某某;
二、关于反映人所称“为了逃逸责任,两台车实际所有人还将车辆花钱背户”问题;
车辆买卖或登记过程中,确有部分车主买卖二后车后不更名、不过户,或者出于某种目的故意将车辆登记到部分“失能”人员名下,此种行为出于双方自愿,交管部门无法干涉。
三、对于反映人所称的两车存在超载上路行驶问题,我大队将持续关注,并已将以上两台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并通知路面执勤人员,一旦发现两车存在超载行为,我大队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同时,也将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如发现该车超载上路,可随时与我大队联系。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