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依据:依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文件精神,我县已经为2016年1月1日前招用且仍在岗人员,按程序又安置一次(一个聘期3年),协议期满后,按协议签订的上岗时间分批次进行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按照协议时间,您是2025年7月31日协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目前,人社部门这次解聘工作对退役军人没有特殊的照顾政策,您协议到期时,再咨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没有特殊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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