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人2025年12月09日在本平台留言后收到的回复内容进行回复
网友:洪岩
2025-12-15
梨树县政府留言追评(代父亲赵某某)
针对贵府此前提及“县自然资源局与林业局依53号文将地块认定为林业用地”的回复,结合本人维权及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11月20日出具的《关于林海镇双山村地块管理情况的说明》正式回函,现提出核心异议:
1. 本人就联合林地认定向自然资源局复议后,该局于2025年11月20日出具回函及说明,明确了地块核查结论。
2. 自然资源局称2024年7月24日对林业局的“按林地管理”回函,仅为内部信息共享,不具对外法律效力,故“林业用地”认定并非法定确权结果,不能作为处置地块或刑事追责依据。
3. 该局确认地块为旱地、未划入耕地保护红线,却未举证存在“毁林开垦”行为,套用53号文属法律适用错误;且林地管理的联合图斑确认程序尚未完成,单方认定于法无据。
4. 地块旱地属性与承包证登记的“基本农田”一致,耕地性质未依法变更,2005年基本农田违规退耕还林合同自始无效。
综上,贵府回复依据的“林业用地”认定缺乏合法支撑,恳请重新核查事实,督促纠正错误认定、撤销对父亲及家人的刑事立案,并依法协助办理复耕,保障农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