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表述情况如下:当事人需与男方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于2002年1月24日在白山乡办理婚姻登记,登记时男方信息存在错误,现经查证,登记信息与男方当前身份信息不符。
当事人的诉求有两点:一是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更改男方登记信息;二是请求出具证明信,证实结婚证上男方姓名与身份证姓名虽不符,但系同一人。梨树县婚姻登记机关对以上两点诉求均无法办理,原因如下:
第一,关于更改男方信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登记信息有误需补正换证的,应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方可办理。现当事人丈夫在外地,不愿返乡申请,因缺少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无法为当事人更改信息。
第二,关于出具同一人证明信。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出具“同一人”证明。此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具,婚姻登记处不具备此项职能。
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解答了无法办理的法律依据,并建议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出具同一人证明。当事人对此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