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我向市长说句话
  • 办理动态
  • 答复排行
  • 市长热线
    工作内容 办理情况选登 公开电话情况专报
  • 办理回复
    回复单位: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6-07-20
    2026年06月19日11时许,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梨树县梨喇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车辆右前部与同方向前方由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左后部发生碰撞,后蒋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对向道路,与相对方向由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离开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蒋某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已按规定程序时限内到四平市交警支队提起复核审请。案件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根据<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明确说明,交通事故责任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网友留言
    梨树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不公
    网友:蒋洪波
    2026-07-15
         蒋某2026年6月19日在梨树大房身乡去往喇嘛甸的路上,刚过转弯不远我前车突然急停车,我踩刹车为防撞前车同时向左打舵撞到前车也与对面来车剐蹭,三方下车,无人员伤害,我让前车等,在我去与对面车协商时,前车偷偷离开3周后交警找到前车,前车主动赔偿我5000-8000元钱我没同意,7月7日事故认定下来为两起事故,一起我与前车我无责,前车逃逸全责,前车态度嚣张只赔偿我车2000元,另一起我与对面车剐蹭我全责。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回避事件经过和我笔录,为前车减轻责任。
        我不明白明明一起交通事故为什么分割两起,还有前车为什么刚过弯道突然急停(路边有卖瓜的,那天是还是端午节)我不让走却逃逸是不是无证驾驶,是不是酒驾交警没有给我答复,在这起事故中前车难道没有责任,这里面有没有不公正执法,我有责任我承担。但这个认定我不认可。请求上级调查此事。交警有我笔录,有现场照片,对面车有记录仪。
  • 发布评论     我要评分     查看评分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5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主办 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承办

吉ICP备11005874号-1 网站标识码 2203000001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 中文域名: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

四平市人民政府市民服务热线:0434-12345

版权所有:四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434-3266258(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事宜)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