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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6-10-23
    梨树县鹏展劳务服务有限公司9月4日正式收购林业锅炉房完成交接,为保障冬季供暖,在交接完成后立即对两台锅炉进行改造,依据《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供热与用热第十三条供热期为当年10月25日零时至次年4月5日二十四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梨树县10月20日开栓供热。
    由于该小区内管道和管道井内立杆腐烂严重,供热期间给压管道就开始爆管漏水,供热公司立即组织5只队伍在小区内抢修,早晚正常供热,停炉期间进行泄水抢修,所以有些居民家中容易产生气堵不热的情况,如有此情况请及时联系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排气。
    依据《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供热与用热第二十条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二十摄氏度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测温申请。经两次(间隔不少于五天)检测低于标准的视为供热不达标。供热公司按相关流程测温、留痕,温度不达标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退费。
  • 网友留言
    因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缺位,梨树林韵阳光小区至今未能按期开栓供热
    网友:江先生
    2026-10-23
    梨树县已于10月20日正式启动全县供热,截至10月23日,本小区仍未供热。我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开栓时间,得到答复为供热启动时间暂无法确定。
    据了解,临时供热单位接手本小区供热工作已近一个月,理应协同供热主管部门提前统筹、妥善安排小区冬季供热事宜。但时至今日供热仍未启动,气温持续走低,小区居民饱受寒冷困扰,群众意见很大。
    恳请县政府立即核查处置该问题,督促供热主管部门主动履职、靠前作为,明确向全体居民公布小区供热启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同时依法制定并公示逾期未供热期间的热费退费方案,保障广大居民合法采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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