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已联系双辽市公安局,其答复如下:已电话联系来信人,经过详细了解情况,该人2010年将户口迁入大学,大学毕业后户口未落回原户籍地,而是落到了其在双辽市辽南街购置房产所在地,并参加工作缴纳社保,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暂行规定》(试行)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孟先生不符合迁回原户籍地条件。
综上所述:户政大队已将孟先生关于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进行具体答复,孟先生对于双辽市公安局户政大队的来电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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