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已联系双辽市教育局,其答复如下:
接到承办单后,双辽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人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付*玲本人说来信人她不认识,具体的欠债时间、金额、合同等都不清楚,有可能是她前夫所为,根据来信人诉求一,要求对付*玲进行警示教育,本事件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学校无权介入,我校已经约谈付*玲,劝她将事实弄清楚并妥善解决,来信人诉求二,合同涉嫌贷款诈骗问题,学校非相应的执法部门,无权鉴定此问题。来信人诉求三,想和付*玲取得联系,付*玲本人手机号码属于其个人隐私,校方无权利透露或公开,但是我们已经把来信人的联系方式告诉付*玲并尽最大努力劝说其与来信人取得联系。
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进行电话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