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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办理情况选登 公开电话情况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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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双辽市人民政府
    2026-08-03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已联系双辽市教育局,其答复如下:
      接到承办单后,双辽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人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付*玲本人说来信人她不认识,具体的欠债时间、金额、合同等都不清楚,有可能是她前夫所为,根据来信人诉求一,要求对付*玲进行警示教育,本事件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学校无权介入,我校已经约谈付*玲,劝她将事实弄清楚并妥善解决,来信人诉求二,合同涉嫌贷款诈骗问题,学校非相应的执法部门,无权鉴定此问题。来信人诉求三,想和付*玲取得联系,付*玲本人手机号码属于其个人隐私,校方无权利透露或公开,但是我们已经把来信人的联系方式告诉付*玲并尽最大努力劝说其与来信人取得联系。
      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进行电话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反映双辽市茂林镇中心小学校****付*玲
    网友:王皓
    2026-08-03
    尊敬的双辽市茂林镇中心小学校领导:
    您好,本人实名向贵单位反映本校职工付*玲恶意逃废债务的问题,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付*玲身为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工代表公职人员形象,长期欠债拒不偿还存在失信行为,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作人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可予以处分,恳请校方党委及分管领导对付*玲约谈警示教育,加强教职工党风廉政与思想品德教育。
    二借贷合同资料显示付*玲除工资外每月另有额外收入五千元。依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职人员禁止违规经商投资,该额外收入来源存疑。不排除其申办借贷时提交虚假资料涉嫌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的刑事风险,恳请校方核查该人员收入情况,核实其是否具备继续在岗任职的资质。
    目前我方多次联系付*玲均未能取得沟通,麻烦校方代为转告,让付*玲主动回电协商债务事宜。诚信是公职人员基本素养,教职工失信不仅有损学校风气也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望校方依规核查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我,联系电话 190****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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