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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0-04-08
     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电话询问反映人,在2016年办理入住手续时已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于2016年已向物业反映过物业收费问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投诉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不予受理。建议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谢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人和物业收费是否合理已经办房照问题
    网友:丁琳
    2020-04-05
    我是鼎晟嘉园小区的业主,于2016年办理的入住手续,当时人和物业预收了100元水费,和垃圾清运费1500多元,以及电梯费每年720元,物业费每平米1.30元(后两项是按2015年10月份,我买房办手续的日期收缴的)。其中100元水费至今未返,2019年9月,给我们发的水卡,才知道水费1吨多收8毛钱,而且预存的100元水费一直没返还。2019年5月左右,无籍房办公室就已经审核通过了,我们小区可以办理房照,但开发商迟迟不让业主办理房照。麻烦市领导在百忙中给我们业主答复和解决以上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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