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回迁的房子物业费应该由谁承担?
网友:王子剑
2020-06-17
阳光首府回迁楼开发商2019年5月末公告业主可以办理入住手续,因我户和开发商之间存在过渡费纠纷事宜,开发商不予办理,我户起诉到四平市铁西区法院2019吉0302民初2775号,判决被告四平市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英付给原告王子剑过渡费31013元。2020年1月9日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将此事上诉至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3民终557号民事调解书中提到四平市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给王子剑30000元过渡费并与2020年6月16日办理房屋入住时与其应补交的房款进行折抵。由于这期间我户不能正常办理回迁入住手续,但开发商给开具的回迁入住结算清单的时间是2019年6月1日,随之而来的是物业费也要从2019年6月1日缴纳,法院调解明确标注2020年6月16日去四平市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去办理回迁,为啥物业费要2019年6月1日都要缴纳,我不能理解,希望政府给与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