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责成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一、公安部于2019年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交管部门公路限速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60KM/H。反映人的超速违章行为系发生在此通知前,故不存在违背了上级要求和执法过错。 二、该违法发生地位于三塔村路口,下坡路段,过往货车较多。设置限速40KM/H是为了保护村民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也是经请示省公安厅交管局同意后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采用流动测速车为制式警车,测速路段前有明显警告提示标志,反映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谢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