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目前,四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标准执行的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四人社字[2017]158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参保人就医报销需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四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合理均衡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建立完善的待遇保障链条,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正在开展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测算和调研工作,按照省局统一安排和部署,拟于2021年调整城镇职工相关政策。已经与患者家属沟通,患者家属表示理解,对于答复表示满意。 谢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