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社保局孙德会,不作为,不依法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网友:张丛利
2021-08-11
2006年10月13日社保局给质量监督检验所正式职工贾淑媛,下发从1986年10月起补收企业老保险缴费通知单,收费后将其伪造1992年1月失业,终止参保,1995年7月参加城镇下岗职工养老保险。2009年8月退休时,社保局明知贾淑媛是省直事业单位在岗退休的,还将伪造的虚假参保信息录入社保网络系统。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核定退休费的职务是高级技术工人的生活补贴每月708元,改为每月30元。2016年4月25日法院【2015】梨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被告社保局于2014年10月1日前将贾淑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对贾淑媛退休后的待遇采取补救措施。
该判决生效后,社保局至今没有依据吉政办发【2006】39号、吉政发【2015】39号、2019年5月20日吉人社函字《2019》94号文件规定,纠正其行为违法,进行补救。13年来给贾淑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33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