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经铁东区政府责成铁东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我省承认的民办教师是指198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核发《民办教师准用证》的人员,吉林省民办教师问题在1999年底已全部解决。代课教师是指没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民办教师准用证》,在不同时期被县、乡(镇)村及学校使用的临时教学人员。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吉林省出台了吉教联字【2012】12号文件。经查,反映人为铁东区辞退的代课教师,已领取了一次经济补偿。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农村中小学校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未参加养老保险,且这些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按照社保政策,原学校无法为已辞退的代课教师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作为教育行政部门,铁东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吉教联字【2012】12号文件精神,在国家社保参保政策范围内积极引导已辞退代课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以再就业的单位或个人名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不符合参加城职保条件的鼓励他们参加城居保或新农保,并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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