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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3-04-04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取得了联系,并说明了有关情况。反映人所提供的司法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在公证书委托期限内,受托人可持委托书办理其他事宜。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四平市房产交易大厅不认同三亚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
    网友:李思伟
    2023-03-30
    我母亲现人在三亚,老家吉林省四平市区有个房子出售,由于路途遥远身体不便,在三亚市公证处开的委托公证书,四平市房产交易大厅要求房产过户委托书里需要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三亚市公证处声明,依照国家公证书制定要求,委托公证书内不能附加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即具备相应法律效应。导致此事陷入死结。四平房产交易大厅的服务流程是否存在土政策?是否依据国家标准办理?在全国落实政务服务互联网+要求提出11年后的今天,合理合规的办事业务依然出现如此严重的对接失误。是否存在地方政务部门政策理解偏差?是否因欠缺担当精神导致层层加码?
    这里想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帮助询问及解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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