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区政府以及市税务局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1.核查了解,该号楼首次登记已完结,产权人可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身份证明等其他相关登记材料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登记。如产权人登记材料不齐,请与开发项目单位沟通补齐后继续到我中心申请登记办理。 2.物业表示对于业主未交物业费的,可以到物业暂时升级使用一个月,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因去年社区区域划分进行重新调整,新的业委会材料也重新交到街道,现社区正与业委会筹办组商讨业委会具体事宜。3. 经调查,反映人房屋为福利房,企业在今年4月份刚刚获得福利房相关事项批复,并在6月份可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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