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贵局领导,您好!本人因生活所需,于2023年7月3日。在老板该店铺购买两瓶人参酒花费200元,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属于不合格的酒,该酒添加了人参确未按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以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等,于此投诉,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给予依法赔偿。上述诉求合情合理合法,请求贵局帮助调解处理。请求对我电话回复并且进行电话回访。如有后续结果没有达成一致,麻烦给予我书面回复。以便于我后面的复议、起诉以及后续的维权。申请相关部门督办此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220303MA153DY60R
店铺公司名称:四平市铁东区洪日梅花鹿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店铺公司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耿老村四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