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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3-07-18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岭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反映情况,协调四平市铁东区洪日梅花鹿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通过微信网上聊天联系魏*然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投诉人撤回投诉,不在追究。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消费维权
    网友:魏子然
    2023-07-11
    尊敬的贵局领导,您好!本人因生活所需,于2023年7月3日。在老板该店铺购买两瓶人参酒花费200元,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属于不合格的酒,该酒添加了人参确未按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以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等,于此投诉,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给予依法赔偿。上述诉求合情合理合法,请求贵局帮助调解处理。请求对我电话回复并且进行电话回访。如有后续结果没有达成一致,麻烦给予我书面回复。以便于我后面的复议、起诉以及后续的维权。申请相关部门督办此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220303MA153DY60R
    店铺公司名称:四平市铁东区洪日梅花鹿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店铺公司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耿老村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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