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市公安局责成四平公安局交管支队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四平公安局交管支队执行的电动车管理办法是按照2022年12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该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已经明确“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车辆、审查资料。对资料齐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放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的发放范围、登记期间和有效期限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年。”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是按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执行。如有疑问,可到车管所业务大厅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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