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铁东区政府责成铁东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按照吉林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办【2021】52号)文件中规定,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资金以自筹为主,积极争取社区其他资金投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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