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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4-04-29
            您好!经市发改委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1.2005年吉林省发改委、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发改价格联字〔2005〕1134号),其中第二条规定:“实施供热价格的体制改革,实行两部制热价.对已实行分户改造的城市,可实行两部制热价计算办法,即热价由基本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基本热价由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热传导损失构成,该部分热价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在执行两部制热价初期最高不宜超过总热价的20%.”这一规定明确了基本热价的构成和收取标准.收取不超过20%的基本热价,目的是维护供热的正常经营管理,避免供热企业亏损导致停止供热,从而保护所有受热居民依法享有受热权.2.2006年按省文件规定,经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委下发了《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四发改价管字〔2006〕187号),通知明确规定在我市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供热热价,对已分户改造的热用户,采暖期不用热的按总热价的20%收取基本热价.3.目前全省各地市都在执行收取不用热户基本热价政策。对于您的意见和建议,我委将第一时间向省发改委汇报,建议对基本热价收取政策作相应调整.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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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对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关于恢复执行“两部制热价”的通知》合法性进行审查
    网友:范浩
    2024-04-20
    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关于恢复执行“两部制热价”的通知》是腐败分子刘喜杰主政四平期间违法搞出来的一个黑文件,其一:《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2009年2月1日以吉林省政府令第201号的形式发布了, 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落款日期为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严重违反省政府法规。
    其二:违反2013年2月19日审议通过的《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精神。
    其三:2005年07月25日颁布的《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章每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3年清理一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应当予以公布,并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刘喜杰主政四平非法搞出来的这个狗屁黑文件历经13年愣是没有被清理真乃奇迹,这背后的腐败该有多严重?
    其四:供热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9月18日发布的,到今天已经7年了,腐败分子刘喜杰主政四平时期搞出来这个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是否符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难道四平市人民政府还不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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