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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4-11-20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已经联系您,因无法提供企业名称,无法提供有关偷税漏税证据,无法确定偷税漏税事实。后续如有证据可随时拨打偷漏税监督电话:0434-5012366。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道中兴社区英城小区3号楼2单元601室养殖繁育、售卖宠物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网友:武雨娇
    2024-11-16
    宠物猫属于活体类商品,售卖属于销售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的福祉。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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