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市发改问调查,答复结果回复如下:
1.您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邮箱发送的政务公开申请,我委已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fgwjgk3800@163.com邮箱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四发改依复〔2024〕第15号)给你做出过书面答复。
2.《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18〕四发改价格答字第3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四府复决字〔2018〕46号)中已明确《关于恢复执行“两部制热价”的通知》(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委将该文件从《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中移除,并未篡改,该文件仍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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